为切实维护好虫草采集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全力遏制由采集虫草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矛盾纠纷、重大案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5月4日至12日,理塘县司法局驻萨玛沟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组同奔戈乡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组对阿超村、萨玛沟两处虫草采集点开展巡查工作。
其间,工作组严格按照《理塘县虫草采集管理处罚十五条规定》,对进入虫草采集点的群众虫草采集资格、携带管制刀具、售卖散装油、适龄儿童辍学、违规开设酒吧和台球室等情况进行逐户巡查,经巡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同时,向群众宣讲《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理塘县虫草采集管理处罚十五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安全等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开展虫草采集相关生产生活活动。
入山放行时,逐车逐人查证、查火源、查违禁品
入山放行时,逐户发放垃圾袋
进山后,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进山后,逐户就采集证、用火隐患、矛盾纠纷、管制刀具、散装油适龄儿童辍学等情况开展巡查,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