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1294;邮寄地址:康定市向阳街7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人:汪子杨;联系电话:17781301102)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国道318提质改造工程理塘段超范围用地5.2公顷,村戈乡弃渣场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挡墙、沉砂池。 |
整改责任单位 | 中共理塘县委和理塘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善用地手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范建设弃渣场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2月底前,按照《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理塘过境线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村戈乡弃渣场挡墙、沉砂池。 2.2025年6月底前,核实超范围用地情况,摸清底数,对超范围用地调查处理。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超范围用地手续办理。 4.加强项目监管,严格用地和水保措施管理,严防乱占用地和规范弃渣。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11月,施工单位按照《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理塘过境线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完成村戈乡弃渣场挡墙、沉砂池,2025年6月经州、县水利局现场核查确认。 2.2025年6月,经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草局现场核实,项目不存在超范围用地情况,不涉及调查处理和补办用地手续。 3.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环水保要求,规范弃渣,严格用地管理,开展督察10次以上,未发现其他环水保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