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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5-10-27 09:06:45
来源:
理塘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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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第12整改任务2个问题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7日至20251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1294;邮寄地址:康定市向阳街7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联系人:汪子杨;联系电话:17781301102

 


 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国道318提质改造工程理塘段超范围用地5.2公顷,村戈乡弃渣场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挡墙、沉砂池。

整改责任单位

中共理塘县委和理塘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善用地手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范建设弃渣场

整改措施

1.202412月底前,按照《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理塘过境线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村戈乡弃渣场挡墙、沉砂池。

2.20256月底前,核实超范围用地情况,摸清底数,对超范围用地调查处理。

3.202512月底前,完成超范围用地手续办理。

4.加强项目监管,严格用地和水保措施管理,严防乱占用地和规范弃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11月,施工单位按照《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理塘过境线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完成村戈乡弃渣场挡墙、沉砂池,20256月经州、县水利局现场核查确认。

2.20256月,经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草局现场核实,项目不存在超范围用地情况,不涉及调查处理和补办用地手续。

3.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环水保要求,规范弃渣,严格用地管理,开展督察10次以上,未发现其他环水保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