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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4-27 16:57:08
来源:
理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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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府办发〔2023〕20号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相关单位:

将《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甘孜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林长办发〔2023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着力推进理塘县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案件查处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梳理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逐一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和时限,推进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查处整改,全力查找林草资源管理问题短板,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调查处理(1月 20日—3月10日)。明确工作时间和目标任务,完成 2022年国家森林草原督查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图斑对应项目、项目支撑图斑”要求,精准锁定查处对象,全面核实确认应查处案件数量,明确工作重点,将责任细化。共计查处8起,已查处4起,目前尚未查处4起,(全部为防火通道建设),对不予查处项目逐一说明并提供相应支持材料。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甘孜州理塘生态环境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集中查处(310日—4月 30日)。结合本县应查处案件台账,按照“案件查处到位、限时补办到位、依法回收到位”要求,统筹林草、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案件查处,全力提升查处率,案件查处情况同步上传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扎实推进“一案一策”,深入分析案件成因,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按照“严厉打击一批、处罚补办一批、处罚恢复一批、纠错整改一批、违规拆除一批”的推进思路,依法依规查处现有案件。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甘孜州理塘生态环境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挂牌督办(3月20日—515日)。工作专班将对我县重点挂牌督办4个森林防火通道案件实行级蹲点挂牌督办,于 510日前全面查清违法情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推进整改,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约谈等举措,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并视查处情况对相关使用林地实行暂停限制。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甘孜州理塘生态环境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长效机制(12月 31日前)。以此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为契机,认真查找森林资源监管存在的问题短板,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将国家森林草原督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落实保护发展林资源目标责任。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甘孜州理塘生态环境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职责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此次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攻坚行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森林督查工作,

并将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攻坚行动查处整改方案和攻坚行动总结 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做好全县森林督查的技术服务,深入各乡(镇)开展卫星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的全覆盖现地验证核查和举证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及时向县森林草原督查案件查处整改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与州局对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和国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并

全程配合林草部门做好卫星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的全覆盖现地验证核查和举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核查中移交的严重涉林涉草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取证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配合林草部门做好卫星遥感判读疑似问题图斑的全覆盖现地验证核查和举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体系整合力量成立县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整改全面彻底。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协同配合,指导督促各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工作。

(二)依法查处案件。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不得以处理施工单位、自然人等方式“化整为零”“以罚代刑”,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整改。对违法使用林地的要限时收回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确需继续使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违法采伐林木的,限期补种树木。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虚假报告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提供虚假现场查验意见、佐证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和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故意“化整为零”“以罚代刑”的,查实后一律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失责、渎职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五)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森林资源管理服务力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森林资源“一张图”等技术手段,全面构建“天上看、地上查、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控制案件增量,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