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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6-14 13:08:29
来源:
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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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团结北段34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 5321066

负责人

格绒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中共理塘县委办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和《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理塘县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区),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康巴和理塘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十)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场和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场秩序。

十三)指导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权限初评、推荐旅游星级酒店,监督管理全旅行社。

十四)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并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行业管理网站和自媒体的完善、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拟订全文化、广播视、旅游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完成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机关安保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下设事业机构的业务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负责行业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涉及本行业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贯彻落实;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管行业市场;负责行业市场综合执法。

公共文化服务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文学艺术事业发展和民族文化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图书、博物馆文献古籍的保护以及图书文献古籍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博物馆免开工作和业务建设工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团;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业余艺术团体演出;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

(四)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抢救、挖掘、维修、保护、传承、利用、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统计;负责遴选、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监督、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传习所的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五)旅游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和促进行业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行业营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行业外事联络工作;牵头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和对口援建工作;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指导、督促产业项目开发与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实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监督旅游发展动态;负责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研制工作承担行业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牵头拟订全县旅游发展、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示范村等品牌创建工作;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及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旅游规划和线路设计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宣传推广全县重大旅游活动;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推动旅游“厕所革命”。

(六)广播电视科技股。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负责频率(频道)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负责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视听节目内容、质量的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应急广播、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和预案;负责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协调中短波台建设工作;负责县广播电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创优创新;负责指导电视剧播出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传送业务监管;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创作播出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服务质量;负责监管旅行社营运、导游队伍、讲解员;负责文化、旅游景区的导讲规范;负责指导组织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乡村酒店、主题文化酒店、民宿等的初评、推荐工作;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协调监督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初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参与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八)项目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研究相关政策,协调相关单位,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资源,促进综合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局项目申报、建设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

(九)财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有关经济政策;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政府采购、基础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五险一金”申报、缴纳、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编制人数及领导职数

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 7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规划师1名。

机关工勤控制数1名。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通知。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