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依法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
承办局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承担县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助编制广东省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省内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口援建项目申报、审核、实施进度等事项。负责对口支援协作推进相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县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判预测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位意见,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发区建设。申报省预算内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申报新型城镇化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转报。承办泸定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三)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股。
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政权、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藏区专项资金项目规划,提出使用藏区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藏区专项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汇总申报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项目计划实施。
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分析研判全县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申报国家和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联系指导县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申报。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县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委深改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活动。参与招投标平台的管理。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四)基础产业和社会发展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相关法规,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藏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议,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安排省、州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州铁建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配合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县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价格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省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工业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并公布重要工业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法规和政策。制定县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年度审验,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管理股。
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粮食流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国资部门监管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
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进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全县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七)能源管理股。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职能。
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