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件、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档案、印章、国有资产等日常运转管理事项。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财政拨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运用和核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五险管理;负责监管林业和草原资产;依法加强林业和草原内部财务的监督审计;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拨款和财务决算;承担行业资金的审计和开展审计调查。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项目,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综合管理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办法、政策和措施,规范工程实施和运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营林造林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负责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实施,组织实施沙化治理重点生态工程;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沙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执行全县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和年度采伐量,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承担林地相关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拟订林权制度改革等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的林政信访案事件的查处,监督木材检查站依法开展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
(五)草原管理股。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物、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以草定畜、畜草平衡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建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七)种苗管理与产业科技股。负责全县种苗、产业和林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苗培育、林业产业建设和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编制种苗培育、产业建设和林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预警监测、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