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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林业草原局机构职能职责
2023-12-18 10:29:14
来源: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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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制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计划,承担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湿地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对退化、沙化、盐碱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的森林草原。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人工饲草、天然退化草地改良等建设规划。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申报、规划、建设,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制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案,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预警监测、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投入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森林公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保卫林业生产安全;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火、防盗能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拨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划入职责:将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的林业行政职能,县农牧和科技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职责划入县林业和草原局。

(2)划出职责:将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自然资源局;将环境保护职责划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派出的理塘生态环境局;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七大队森林草原应急灭火大队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3)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