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建章立制;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技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全县水利行业的涉外工作。
(二)水资源和政策法规股
拟订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水利局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调解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务;严格按照县政府行政许可目录,负责受理水利局审批事项,组织审查会议,草拟、下达审批文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理塘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计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各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中央、省、州、县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和重点水源点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四)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行洪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县管及县代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县各乡(镇)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建管工作: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江河堤防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财务股
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行业综合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