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理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县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和《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甘府发〔2025〕2号文件要求,我县已调整完善《理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其中:我县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1项;我县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共235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理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理塘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甘孜州理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非技术改造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
《节能监察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 | |||||||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绵阳)科技城加快发展的意见》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2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3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
4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5 | 校车使用许可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6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
《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 ||||||
7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公通字〔2000〕1号) |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
9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10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1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12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13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14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5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6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17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18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19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95号) | |||||||
20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1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2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补充通知》(公治〔2018〕71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规〔2024〕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06〕63号) | |||||||
23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补充通知》(公治〔2018〕71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规〔2024〕1号) |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06〕63号) | |||||||
24 | 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25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2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
2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
28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
29 | 非机动车登记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 ||
30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31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2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 |||||||
3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
《四川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
3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县民政局 | 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
《四川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
35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 ||
36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民政局 | 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
37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民政局 | 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 | |||||||
38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民政局 | 县级民政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地名管理条例》 | ||
39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财政局 | 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权限的 | |||||||
通知》(川财会〔2015〕1号) | |||||||
40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41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3号) | |||||||
4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 | ||||||
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 | |||||||
13号) | |||||||
4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
4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 |||||||
45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 | |||||||
见》(自然资规〔2023〕6号) | |||||||
46 |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涉密 |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测办 | |||||||
〔2023〕57号) | |||||||
4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 |||||||
4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49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5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51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土地复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办法》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 | ||||||
规〔2021〕2号) |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 | |||||||
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 |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 | |||||||
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 | |||||||
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 | |||||||
52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 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 |||||||
53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
5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55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56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57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5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5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
6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
61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城市供水条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 |||||||
62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63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城市供水条例》 |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 |||||||
64 | 燃气经营许可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省级负责跨市(州)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 |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 |||||||
65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 |||||||
66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政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67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
68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城市绿化条例》 |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
69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70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级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7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级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72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级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 | |||||||
7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四川省消防条例》 | |||||||
7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四川省消防条例》 | |||||||
75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7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
77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78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79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2号) | |||||||
80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2号) | |||||||
81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高网高速公路项目需部审批 |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3〕2号) | |||||||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川交规〔2022〕2号) | |||||||
82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
83 | 涉路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 | |||||||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 | |||||||
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4号)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川交函﹝2019﹞353号) | ||||||
84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路政管理规定》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 | |||||||
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4号) | |||||||
85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86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87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88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89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90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航道工程根据项目立项核准层级申请竣工验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交函〔2020〕100号) |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规〔2023〕4号) | |||||||
91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
92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93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94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95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
96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政府投资条例》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标准编号SL/T619-2021)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98 | 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 | |||||||
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 |||||||
332号) | |||||||
99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 | |||||||
1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01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10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 |||||||
10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政府投资条例》 |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标准编号 SL/T619-2021)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 |||||||
104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 |||||||
105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利工程交叉跨(穿)越或迁改建设管理的意见》(川水函〔2018〕251号) | |||||||
106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07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 |||||||
108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县水利局 | 县级水利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 |||||||
109 | 农药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110 | 兽药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川农规 | |||||||
〔2024〕4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11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12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受理省级事项权限);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13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政府(由农牧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1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川府函(2007)48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系统省市县级三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农业〔2015〕5号) | |||||||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4〕22号) | |||||||
115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蚕种管理办法》 | ||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116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
117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118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19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 22个动物检 | |||||||
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 | |||||||
120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121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 |||||||
122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
123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4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 | |||||||
12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
127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乡镇政府(由农牧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
128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 |||||||
《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 |||||||
129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
130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131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政府(由农牧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 |||||||
132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 |||||||
133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
134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 | |||||||
135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 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 | |||||||
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 |||||||
(国函〔2024〕110号)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136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内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 | |||||||
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 |||||||
(国函〔2024〕110号) |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13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内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3〕31号)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 |||||||
138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内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 |||||||
139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14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4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142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143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32号) | |||||||
144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14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 |||||||
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32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 |||||||
14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147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
148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149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50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县级卫健部门负责从事产前诊断中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审批。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
151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卫健部门 | 《护士条例》 | 《护士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
152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 | |||||||
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 | |||||||
153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 | |||||||
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 | |||||||
15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155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省级权限委托州应急管理局实施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 | |||||||
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 | |||||||
156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15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 | |||||||
158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税务局 | 县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 ||
159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 | |||||||
160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
16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 | ||||||
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3〕7号) | |||||||
162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3) | ||||||
163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 |||||||
164 | 企业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0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3〕第13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山西省等49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196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7〕28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9〕14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辖权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16号) | ||||||
165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166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
167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逐级受理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
168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169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逐级受理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170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171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72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由本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
173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174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175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和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
176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全民健身条例》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177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四川省体育条例》 | |||||||
178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 | |||||||
《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 |||||||
179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委宣传部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180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级民宗部门(初审省级权限);由县级民宗部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 |||||||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 |||||||
181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级民宗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
182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级民宗部门(初审省级权限);由县级民宗部门初审;县级民宗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83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级民宗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 | |||||||
184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县级民宗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85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县委统战部 | 由县级侨务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外交部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国侨发〔2019〕2号) | |||||||
《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
186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
187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
188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县气象局 |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
189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190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1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县烟草公司 | 县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
《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
193 | 普通护照签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
194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
195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196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换发、补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19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98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县公安局 | 县级公安机关(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199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 10号) |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林草“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1〕33号) | |||||||
200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出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权限委托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实施。 | |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98〕43号) |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公告》(2024 | |||||||
年第 1号) | |||||||
20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勘查、开采矿藏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的省级权限委托州林草局实施。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8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7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9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 号) | |||||||
202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 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9号) | |||||||
20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四川省绿化条例》 |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9号)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 3号) | |||||||
204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 |||||||
205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357号修订)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9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19号) | |||||||
206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委托的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 ||||||
207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草原防火条例》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 9号) | ||||||
208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县级林草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
209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10 |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 县林草局 |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5年第5号) | |||||||
211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 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212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13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政府(由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214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 |||||||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 | |||||||
政府令第 357号修订) | |||||||
215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216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博物馆管理办法》 | |||||||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物博发〔2018〕9号) | |||||||
217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中藏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218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中藏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219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中藏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220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中藏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221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 | |||||||
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 | |||||||
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 | |||||||
222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223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224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县档案馆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2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委宣传部 | 县新闻出版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
226 | 事业单位登记 | 县委编办 | 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 |||||||
227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县政府办(人防办) | 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省级委托实施)、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
228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县政府办(人防办) | 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 |||||||
229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230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3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
2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县农牧农村局 | 县级农牧农村部门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 ||
3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
4 | 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 | 县林草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