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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促进中心
2022-07-13 04:00:48
来源:
理塘县项目促进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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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团结北路101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4345

负责人

杨春花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项目促进中心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项目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二)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土地预审、土地选址、用地规划、节能环保等要件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图、工程造价等编制和报审工作。

(四)负责项目报建手续的办理和完善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签证,图纸会审,工程材料价格核实等工作。

(六)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

(七)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中介等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优化评审工作。

(九)负责项目建设工程验收、项目移交和档案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促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中介等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三)前期办

负责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立项、用地、选址、节能环保等项目建设要件办理;负责项目建设设计、地勘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图、工程造价等编制和报审工作。

(四)项目现场办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工程验收、项目移交和档案收集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