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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2022-07-10 07:39:03
来源:
理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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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格聂东路54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1736

负责人

廖忠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发展和改革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理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共理塘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理塘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

第三条  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总量平衡。负责县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参与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审查审批。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和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农牧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和州重大战略的实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州和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拟定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统筹规划和发展协调,配合国家、省和州做好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价格、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监督执行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质改革方案。

(十七)管理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配合国资部门管理直属企业资产。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局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完成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职责划入

   将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2、职责划出

(1)将县发改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域规划职责划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发改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到县生态环境局。

(3)将县发改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划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4)将县发改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到县审计局。

(5)将县发改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执法相关职责划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县发改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到县医疗保障局。

3、加强职责

(1)强化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在国家、省和州规划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按国家和省规定,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国家、省、州与县(市)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动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上下联动、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5)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州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工作,确保州级储备物质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水、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发展和改革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发展和改革为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在发展和改革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糖、棉花、煤炭由发展和改革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发展和改革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发展和改革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并购安全审查。发展和改革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5)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展和改革承担全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4.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依法治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目标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

承办局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承担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助编制广东省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省内对口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口援建项目申报、审核、实施进度等事项。负责对口支援协作推进相关工作。承办委、政府、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民经济综合

拟订全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编制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研判预测全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提出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位意见,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发区建设。申报省预算内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申报新型城镇化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转报。承办泸定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股

分析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政权、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支持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拟订藏区专项资金项目规划,提出使用藏区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藏区专项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汇总申报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项目计划实施。

承担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分析研判全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申报国家和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联系指导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申报。提出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全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级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委深改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投标活动。参与招投标平台的管理。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四)基础产业和社会发展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平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教育体育、民政、文物、新闻出版、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相关法规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藏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议,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安排省、州和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铁建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配合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价格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省政府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工业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并公布重要工业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价格监测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年度审验,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管理股

承担全粮食流通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州粮食流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全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指导全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国资部门监管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

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进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全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七)能源管理股。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工作职能。

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节约、安全政策意见,会同水利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相关工作。

承担全电力发展情况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电力发展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副局长2,总经济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