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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2022-07-04 01:45:25
来源:
理塘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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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幸福东路24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692

负责人

文君键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

(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 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

,为正科级。理塘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药发展的政策。 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中藏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 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 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 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 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 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 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 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 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 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 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 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 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 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  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 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 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县中藏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 动实施健康甘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 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 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预 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 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 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质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 中藏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 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 药的联动,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 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 ,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 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 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 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 ,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 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 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 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 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 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 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 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县卫 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论证结果。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 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 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 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 ,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理塘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规划财会室、项目办)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 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生产、 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 编撰等办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 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的编制、实施和评估;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承担卫生健 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健康医疗 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工 ,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二)医政室(人事、科教、中藏医药)

1、牵头开展深化医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 ;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执业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行业行风建设 职责,牵头开展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 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 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推进护 理、康复等事业发展;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 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  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处置、医疗废物 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鉴定;指导医疗卫生学会和协会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 作。

2、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 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 责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 县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 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及成果转化推广。

3、编制中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管理中藏医教研机构、医院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中 藏医药业务工作;负责审查、认定中藏医人员从业资格,组 织开展中藏医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核发中藏医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中藏医药教育,指导中藏 医药学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县中藏医行业的各 类技术标准;承担保护中藏医诊疗技术和中藏药生产加工技 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药文 化的传承发展。

(三)基本公共卫生室(疾控、妇计、重大传染病、基

层卫生)

1、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 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 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 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 范管理职责;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2、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 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 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 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 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 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 ;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

3、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及健康服务业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 卫生健康科普、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 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 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4、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 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协 助相关单位做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 ;负责保健对象医疗工作;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和信息化建 ,指导全县预防保健工作。

6、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 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  指导县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 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

(四)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统计、计生、老龄工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卫生计生信息)

1、负责卫生健康、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 康、中藏医药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参 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 等统计管理工作,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 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和卫生健康 工作、中藏医药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 ;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

2、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 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 家庭扶助制度;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 生育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 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进计划生 育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3、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研究、制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 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 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老龄工 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 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管室(卫生应急、职业病)

1、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中 藏医药等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 ;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干部职工法制档案建设;指 导监督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 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 ;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规违法行 ;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建议;建 立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监管体系。

2、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等卫生行政许可 申请的受理、审查、发证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 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 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 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组织或协助开展对重大、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查处计划生育违 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做好计划 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监测;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 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 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负责 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开展职 业病监督检查。

3、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 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中毒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 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 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 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组 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 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 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 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 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

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理塘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 局长 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理塘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 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