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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2022-07-01 12:01:40
来源:
理塘县行政审批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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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521

负责人

泽仁多吉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 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和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审定,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行政审批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理塘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审批相关法规,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按照“一窗受理、一站通办、一章审批”的审批模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三)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优化经济软环境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及其管理工作。

(五)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六)负责协调“三集中、三到位”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应的行政性收费以及其他事项办理。

(七)负责涉审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中介机构综合服务网络应用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县级职能部门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九)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划转目录,承担划转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负责配合、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二)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并联审批业务。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固定价随机发包招标业务。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十七)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将县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程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级职能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县行政审批局。

1、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包括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对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县级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及时转送审批局。需上报州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审批局共回办理。

2、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划转,由审批局统一接件、统一出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行政审批局将需要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相关要求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的结果反馈给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最少,流程最快。

第四条 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文电、会务、

档案、保密、机要、信息、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目

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

固定资产管理、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扶贫、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服务、公共交易指导监督股。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实施和咨询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审核;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考核工作;监督指导“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审批一股。负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县级全县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楼着负责车辆运管证核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经信、任连、贵源自然、交通、水利、等方面的投资立项行政审批项办理.

(四)综合审批二股。负责社会团体成立、更、注销前审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粮食、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农牧、林草、文广、卫健药工质、广电、安监等方面社会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由

(五)电子监察股。负责电子监察效能建设;负责维护、监控、监督电子监察系统;负责局内所有电子产品的维护;负责全县行政审批三级网络化服务平台的维护。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11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