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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2022-07-01 11:33:08
来源:
理塘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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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建设路2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1560

负责人

健康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 号) 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 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 号 ),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 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理机改发〔2019〕1号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民政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正科级。

第三条 理塘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 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 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 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则、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 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 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 名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查上报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 与毗邻州、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协调,调处行政区 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 承担婚姻登记,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殡葬改革, 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七) 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 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 工作。

(九)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 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州内和涉境外儿 童收养及流浪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 和职业规范,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 队伍建设。

(十一 )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理塘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 安全、信访、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 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 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民政 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 研活动。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 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 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 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 员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社 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 社会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 作;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和执法监察,承办全县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其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 对全省、全州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我县的办事机构 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社团行政复议和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 作职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 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 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 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三) 社会救助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法规、 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简退职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 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

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

(四)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关法律、 法规;拟订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 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 (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 施,指导村 (居) 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 理工作,推动村 (居) 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 指导城乡社区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上级行政区划和地 名管理规章、办法;拟订乡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 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方案和改革的 建议;承办行政建制村和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 命名及城镇的街道、巷里、居民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等审 核、报批事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 信息的发布,监督检查地名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和 地名理论研究;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 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 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 工作。

(五) 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事务发展规划、政策 和标准草案,拟订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 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 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 政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 跨省、跨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 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 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

(六)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 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 务基本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 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 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 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 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 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 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儿童收养登记 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业调整

职业调整理塘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局。

理塘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归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

民政局的城乡医疗救助划归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

军人务局

第六条  编制和职数

理塘县民政机关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 名,

1 名。

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第七条  理塘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 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