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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2022-06-30 10:23:09
来源:
理塘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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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3113

负责人

洪勇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带小组 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应急管理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理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理塘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单位(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理塘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理塘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指定的负责同志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地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分配中央、省、州、县救灾款物的使用。

(十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中心的运行。强化全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宏微观观测点的监测预报,牵头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分析研判地震趋势。

(二十)管理地震震害防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负责以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负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核,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发改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等综合性事务。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应急指挥办公室。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

()法规宣传培训股。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救灾救援综合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授、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授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地震监测与震害防御救援股。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管理;负责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台(站、网)规划和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报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指导各乡(镇)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与州地震专业院、所、中心、站(台)和毗邻县(市)的联系和交流。负责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负责全县地震烈度区划和烈度复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重要城镇、重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一般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拟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应对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综合协调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意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州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规划人事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事项,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  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 1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名,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1名,安全总监1 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 名。

第六条 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