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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2023-06-30 02:43:51
来源:
理塘县审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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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346

负责人

高正龙


理塘县审计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委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以下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一)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负责对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按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2、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一)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研究提出改进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及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稽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组织建立项目稽查信息系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稽查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3、成立审计委员会

中共理塘县委审计委员会(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理塘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县委审计办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