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政治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州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甘孜州看守所。
(九)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州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州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州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指导县内森林、水电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