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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15 13:04:29
来源:
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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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618

负责人

格桑卓玛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和《理塘县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 <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 城乡劳动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相关政策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县内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县清理拖久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新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县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财务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群团、安全生产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局信访形势,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拟定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信息股

拟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组织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参与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负责本局网络运行管理、维护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三) 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

负责拟订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劳动综合统计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股(社会保险股)

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造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案例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报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县级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负责基金预算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劳动综合股(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实施工伤保险调查认定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和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六)人事综合股(事业干部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引进智力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审核办证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考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书管理和培训材料的审定;承办县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事宜;负责全县非教育系统研究生、双学历招生有关工作

(七)人事档案管理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接收各类人事档案资料及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查询、借阅、开发利用。严格贯彻执行保密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档案统计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八)退休及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职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人员的综合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审批和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工作;承办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