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理塘县团结路北路2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5326481 | 负责人 | 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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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财政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理塘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草案、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及微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建议。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监督法》落实预算以外资金支出的备案制度及临时重大资金支出人大报批制度。
(四)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开支标准支出政职。
(八)参与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技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级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财务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保证了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升了财务人员和业务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决策依据。
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县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改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现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县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照法定要求,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履行出资人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理塘县财政局设十六个内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理塘县财政局二级机构。
第五条 理塘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县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改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现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二)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车辆管理、综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枝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和组织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全县税务政策及业务调研的组织及信息工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 教育培刘规划:负责单位离退休 (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设;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全县支出指标的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负责编制收支分析报表及报告;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负责申请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变更、销户等审批工作;负责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编制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本级部门决算;承担地方政府债券核算和还款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支付中心
负责打印县本级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办理理预算内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业务;管理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零余额账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处理预算单位的支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按照职责要求,受理预算单位及其它相关机构中的有关支付和账务查询事宜;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检查监督,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民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的部门 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拟定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八)投资管理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
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和评审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审查和批复;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和金融办
承担工业、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企业的财务监管;执行商务发展财政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十)农业股
参与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农牧、林业、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总会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综合股
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土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性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监督和管理各类非税收入票据,
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县
级非税收入和监收监交入库,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
作。
(十二)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和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绩效评价监督方面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执行上级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业务工作。
(十四)非支出股
1、企业股: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参与撰写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政、企业发展的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2、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金考试和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第六条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理塘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实职副科),支付中心主任1名(实职副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县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七条 理塘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