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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06-14 14:03:45
来源:
理塘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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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544

负责人

义康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理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宗局)  

第三条  县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 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  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 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参与协调重 大民族性庆典活动。

(八)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的翻译、整理、出版工作。

(九)指导乡(镇)寺管所和创新性寺管会(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 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 担保密、信访、安全、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重大民族宗教领域庆典活动;负责民族和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民族宗教领域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收集整理民族宗教宣传资料。

(二)宗教事务股

负责全县藏传佛教寺庙僧尼、活动、场所、财务的管理,负责全县佛学教育场所的管理,积极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协调解决涉及藏传佛教的矛盾纠纷;收集、反映藏传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报告等重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推进寺庙社会化管理;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协调督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承担全县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工作;未成年人入寺、外来僧尼、境外回流入寺僧尼、游散僧尼的管理;负责僧尼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做好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违规宗教设施清理工作;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寺庙民主管理组织等工作,协助管理宗教学经班,审查寺办学经班的教材;进一步提高僧尼的社会保障工作;承办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指导相应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相应宗教界人士及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民族事务股

负责推动落实《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和实施配度创建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肆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机制,安排组织全县各级名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制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数育的具体措施和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培窗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作好全县民族团结示范县的各项创建提升工作;承办全县性重大性民族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拨推荐工作;协助起草民族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政策措施;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等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民族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民族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族性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督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牵头承担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民族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助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建议;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省、州、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配合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 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全县性民族文 化、艺术、体育活动;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 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涉及民族书刊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县民宗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