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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6-14 12:58:48
来源:
理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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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幸福西路92号

作息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

0836—5323116

负责人

余承华


第一条  根据《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理委办20194号)、《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理机改发20191号)和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审定,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综合执法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

策,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调查研究,拟定全县行政执法

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四)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查考核县级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县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

作。

(六)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七)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他行政权力。

(九)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事任免建议方案。

(十)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一)受理行政执法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行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考核评价和目标绩效管,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并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2.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业领域加强管理规范,防控违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责任;

3.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采取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紧急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

4.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监察等机关查处;

5.设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窗口,对行政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

6.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商定特定类型案件的具体移送标准;

7.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协作与监督制约。

第四条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处罚罚没财物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以及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局领导班子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对各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目标考核;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牵头组织系统内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执法股。负责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拟定全县综合性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工作。负责与各行政部门衔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公示、备案、管理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组织召开案件核审集体讨论会议,做好案审会的日程、场地安排、人员召集、会议记录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办理及管理股。负责对违法案件的登记、立案、查处办理,建档、存档、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统计,按时上报规定报表。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节点管理。负责将案件处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负责审核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建设与督查考核股。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维护。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督查全县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联系刑事司法机关、法律顾问和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执法舆情动态,做好行政执法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县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执法机构1个,与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执法机构9个,由高城镇社区、各片区乡(镇)联合组建的执法机构(委托执法)9个,各执法机构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管理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

(十一)高城镇无量河社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高城镇无量河社区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高城镇社区党委书记兼任。

(十二)高城镇高城社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高城镇高城社区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高城镇社区党委书记兼任。

(十三)高城镇白塔社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高城镇白塔社区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高城镇社区党委书记兼任。

(十四)高城镇格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高城镇格聂社区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高城镇社区党委书记兼任。

(十五)毛垭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毛垭片区工委乡(镇)联合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片区工委主任兼任。

(十六)濯桑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濯桑片区工委乡(镇)联合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片区工委主任兼任。

(十七)君坝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君坝片区工委乡(镇)联合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片区工委主任兼任。

(十八)下坝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下坝片区工委乡(镇)联合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片区工委主任兼任。

(十九)拉波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拉波片区工委乡(镇)联合组建的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中队长由片区工委主任兼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