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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1-07-10 07:21:00
来源:
理塘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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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办〔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理塘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合作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外事和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理塘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合作局简称“理塘县经商局”)

第三条  理塘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合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国防军工、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国防军工、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服务业发展。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务院产业振兴计划和省7+3产业振兴规划;拟订促进工业、信息、商贸服务领域产业政策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拟定全县支柱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国(境)内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分析研究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提出相应建议;执行国(境)内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督检查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商、台、港、澳、侨商投诉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商贸服务各行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机械装备制造、综合能源、化工、轻纺、建材、林竹纸等产业及新兴产业)、信息化、商贸服务各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五)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六)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发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确认和登记与监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技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发展;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承担通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县内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县内无线电台(站),负责县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县内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指导民用科技力量参加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省国防科工局布置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成品油、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民爆物品、成品油、盐业及边销茶等方面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研究分析经济运行中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以及财政、金融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平衡、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七)编制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八)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的执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负责境外投资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在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有关的规定;参与全县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方面的研究;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县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承担全县能源发展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总量计划,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3)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会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4)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2、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的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划出的职责。将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局;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县农牧农村局。

2、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3、加强的职责。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全县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加强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第四条  理塘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合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日常事务,保证机关有效运转;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财务、普法、议案、提案、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环境建设、扶贫、县委县府综合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政网络管理,负责审核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组织工作。

(二)工业信息产业股

贯彻实施各级有关工业经济政策;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工业企业培育发展;负责企业目标考核和综合经济运行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减负,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组合;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拟订化工、轻工、建材、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包装等行业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协调、实施有关经济政策、产业区域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专业产业政策;收集、编写、储备、包装、推出工业发展项目,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推进技术进步;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近期运行目标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集聚地的规划和发展;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经济宣传、重大经济活动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发展;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承担通信业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县内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县内无线电台(站),负责县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县内无线电管制。

(三)商务投资促进股

贯彻实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内外商务发展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负责境外投资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商、台、港、澳、侨商投诉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除财政管理项目)等发展合作业务。承办县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县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县)企业来县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健全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

(四)资源综合利用股

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成品油、民爆物品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和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管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全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和关闭淘汰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运行监测、监控,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复产验收、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组织民用科技力量参加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五)市场监管综合股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度;负责商贸企业服务及商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茧丝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特殊流通行业等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理塘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理塘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理塘县高城镇格聂西路44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670039

负责人

申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