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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2021-07-09 13:05:00
来源:
理塘县统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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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理塘县建设路2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322582

负责人

钮海江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20号)和《中共理塘县委办公室、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理委发[2019〕4号),理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理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理机改〔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理塘县统计局是理塘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理塘县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业务

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全州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县各项核算制度和方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指导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況、环境基本状況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乡镇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商贸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指导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況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況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监督管理社会经济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

(九)指导全县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人事、文秘、会务、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统计局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津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況的检查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

(三)综合核算统计股

负责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商贸统计、城镇住产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妇儿监测、文化产业调查.劳动工资专项调查;负责名录库建设;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指导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业外工作;对名套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组织指导各专业基础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和大型专项普查的数据处理、加工和保管,承担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货债、国民经济平衡表;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管理和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统计数据目标考核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四)农村经济统计股

指导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沉,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村住户抽样调杏和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核算统计、乡镇信息等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多数据。

第五条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统计师1名,经济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中共理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