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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05-24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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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5月23日,理塘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理塘县重大行政策程序实施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年,甘孜州制定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12月31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照《条例》,《规则》因规定的审查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为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是扩大主体范围。增加了县政府组成部门应按照《办法(送审稿)》规定的程序决策,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执行。

三是新增决策事项。明确新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纳入决策范围,依法明确了例外情形。

四是严格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方面提出的决策建议,要求经过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对送审材料、审查重点作了详细规定,同时缩短审查时间至7个工作日。

五是规范公众参与。规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三种情形下,依法“可以组织听证”,并具体规定了听证程序和听证结果运用。

六是细化讨论流程。规定提请决策机关讨论决策事项草案应当一并提交的材料,细化了初审、审议、公布或不予公开的具体流程。

七是明确执行主体。要求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的执行单位或牵头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八是严格法律责任。明确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适用范围

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决策,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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